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
2009-6-5 9:29:02更新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
 
 
一、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召集
地方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五分之一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十五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第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因此,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一年召开多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并主持。
二、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的程序
(一)会前准备工作
1、镇党委、人大、政府应提前成立筹备机构,组织人员起草《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工作报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民族、民政、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也可将这些内容写在政府工作报告内)等文件。起草时,要分别召开有关各方面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使报告切合实际,重点突出,主题鲜明。特别是政府工作报告,要根据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出切切实实的计划和实现计划的有力措施,要体现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实事。
2、召开主席团会议,研究决定大会的有关事宜,为筹备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作好准备。主要内容:
(1)作出召开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时间、地点的决定(会期一般3天,不得少于2天);
(2)拟定出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议程(草案)、会议日程安排、经费预算;
(3)拟定新一届人大会议主席团成员名单(草案),拟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议案组、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这些组成人员,必须是新一届镇人大代表;
(4)讨论通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每届第一次会议时,人大工作报告应包括上届几年工作回顾、本届代表换届选举、本届和本年度工作打算等内容);
(5)决定列席人员名单。主要包括:不是代表的党委成员,政府领导人员及部门主要负责人,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上级人大代表和本地有威望的老同志。列席人员的总数一般控制在代表总数的40%以内,不宜过多,避免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变成工作会议;
(6)讨论提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7)划分代表团,提出各代表团召集人建议名单;
(8)会议食宿安排、会议通知联系、交通、医疗卫生等有关事项。
主席团会议结束后,人大将上述内容提请镇党委批准,然后再以通知形式将会议日期、地点、内容印发本级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列席人员。
3、组织代表学习,协助代表开展活动。镇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后,要及时划分代表小组,组织代表学习,开展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为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作好准备,代表在广泛收集选民意见的基础上,对在大会上提出的议案和建议,作好材料的准备。
4、召开镇机关有关工作人员会议,布置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对开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求他们以人民公仆的身份热情接待代表,全力作好大会的服务工作。
(二)大会筹备机构及其职责分工
大会筹备机构由同级党委和人大主席、副主席领导组成,会议开幕后即改为大会秘书处,可下设:秘书、会务、组织、议案四个组,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组员若干人,各组按照职责范围做好准备工作。主要职责范围是:
1、秘书组:负责大会文件的起草、印制。草拟提交本次代表大会审议的各项工作报告和决议(草案);草拟提交大会预备会议及主席团会议通过的有关文件。
2、会务组:负责安排会场、分发通知、组织报到、安排食宿、卫生保健、宣传报道、证件填写、文件收发等。
3、组织组(选举组):负责草拟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有关选举文件。印制各项职务候选人的《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印发各项职务候选人名单、简介和有关资料;草拟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的建议名单等;办理代表依法提出罢免案的审议和其他有关事宜。
4、议案组:负责汇集、整理依法提出的大会议案、质询案和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起草关于议案的决定及说明文稿,起草议案处理意见报告文稿等。
各组的设立及其职责分工,各地可以根据实际进行调整、补充。
(三)代表报到和组团
代表应当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代表出席会议应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领取文件和有关证件。代表报到后,即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可以若干村(居)民委员会合并分别组成。每个代表团的人数一般不要少于10人,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1-2人,由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组团后,即安排讨论和审议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通过的大会议程和主席团成员等名单草案、议程草案,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以及其他事项。在大会预备会议前,乡(镇)党委召开代表中中共党员会议。
(四)会议的程序
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有以下程序:
1、召开代表大会的预备会议(全体代表参加)。预备会议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和程序是:
(1)由上次人大主席团成员(具体是谁,由主席团会议议定),作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2)由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通过大会议程;
(4)选举大会主席团成员,主席团成员的候选人由党委、上届人大主席团会议提出。主席团成员一般5-7人。
(5)通过议案组、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预备会议结束后,新选的大会主席团要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可由拟提名为本届人大主席的人选主持。其主要议程是:
(1)推定大会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执行主席可根据大会全体会议次数分组,只能在主席团成员中推定);
(2)通过大会会议日程;
(3)决定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
(4)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并决定提交大会审议;
3、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全体代表和列席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大会执行主席主持。
宣布会议开幕,奏国歌(开幕可以致开幕词,也可以不致)。
会议议程是:
(1)听取镇的政府工作报告;
(2)听取关于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3)听取镇人大工作报告;
(4)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大会以后,代表对大会的各项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审议报告可以采取分代表团审议或几个代表团联团审议。审议中对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在审议报告过程中,代表可以5人以上联名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经议案组审查后,提交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代表可以10人以上联名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的质询案,由主席团交受质询机关,受质询机关必须派主要负责人在会议期间负责答复。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代表可以个人或联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各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必须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
4、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在代表审议大会 各项报告即将结束时进行。其主要议程是:
(1)听取各代表团审议政府两个报告及人大工作报告的情况汇报;
(2)听取和讨论通过预决算的审查报告;
(3)讨论通过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4)听取镇党委推荐各项职务人选情况的报告,讨论审议推荐各项职务人选名单。通过后,以主席团提名交各代表团组织代表酝酿、讨论;
(5)通过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
议案组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在大会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之前,应分别举行会议,讨论通过议案处理意见报告和预决算审查报告。
5、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在到达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候选人截止时间后进行。其主要议程是:
(1)听取大会秘书处组织组(选举组)关于代表依法联合提名各项职务候选人的情况汇报,并决定提交代表酝酿讨论;
(2)讨论、通过各项决议(草案);
(3)通过大会选举的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名单(监票员由各代表团推荐,总监票员由主席团从监票员中确定或在主席团成员中提名,总计票员由大会主席团确定,计票员名单由大会秘书处提出,主席团通过。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应不是各项职务的候选人方可担任。
6、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
在代表酝酿、讨论各项职务候选人、审议各项决议(草案)即将结束时进行。其主要议程是:
(1)听取大会秘书处关于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各项职务候选人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依法确定各项职务正式候选人名单(如果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法定人数,要进行预选,再根据候选人在预选中得票多少为序,按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人数确定正式候选人);
(3)听取和讨论通过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4)听取关于各项决议(草案)讨论情况汇报,并通过将各项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审议表决。
7、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全体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大会执行主席中一人主持。议程是:
(1)选举镇人大主席、镇长;人大副主席、副镇长(分两轮进行,先选正职,后选副职);
(2)通过新一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3)通过各项决议;
(4)闭幕式。
第二次全体会议,主要是选举。有关选举大会程序(选举主持人主持词),宣布选举结果,公布当选人名单等,都要严格按照会议程序进行。
三、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的方法
1、会议安排时间要充足。大会要安排充足的时间,让代表认真审议和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因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会期一般以三天为宜,至少不得少于二天。因民主讨论决定问题,依照法律程序开会是需要时间的,决不能因为要减少经费开支,把会议的时间压得太短。如没有一定的时间来保证代表履行职责,会议就会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或者违背法律程序。
2、会上履行职责要认真。举行人代会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会议期间,乡镇党委和政府不要召开其它会议,以保证参加人代会的乡镇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能集中精力开会。
3、会后贯彻要落实。镇要贯彻落实人代会会议精神,镇广播站要认真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镇人大要要求政府对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工作目标,逐一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实行目标责任管理。镇党委要发动、组织群众学习,贯彻人代会精神,教育党员带头贯彻执行人代会的决议。在人代会后,镇人大主席团要检查、督促政府贯彻人代会精神,执行人代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认真办理议案、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真正把人代会的精神落到实处。
四、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的原则
开好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依法办事,讲求实际效果,不搞形式主义,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依靠党的领导的原则。依靠党的领导,不仅表现在要向党委请示汇报人代会的重要议题,议程安排和开会方法,得到党委的批准和支持。更重要的是在人代会的全过程中把党的方针、政策通过人代会上述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和决定,去落实党委提出的要求。这就是把党的主张变成权力机关的决议、决定,变成国家意志即本行政区域全体人民的意志。通过人代会动员人民为实现党和政府的工作目标而奋斗。
2、坚持发扬民主的原则。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举行人代会会议,是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机关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主要途径。在人代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让代表们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通过审议各项工作报告,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作出决议、决定,充分体现本行政区域内全体人民的智慧和力量,这既是人民代表大会的要求,也是实现党委和政府工作目标的需要。所以,人代会会议开得好的标志,就是会议气氛活跃,民主空气浓厚,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这样就会激发人大代表的政治热情,使其开诚布公,肝胆相照,充分发表意见,为本地的经济建设献计献策。
3、要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人代会会议,每一项议程都要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精细而周到,绝不能草率从事,更不能有超越和违背性质的差错。人代会会议坚持依法办事,既维护法律的尊严,也要体现人代会本身的严肃性、权威性,把它看成是对与会全体人员都上了一堂生动、具体的法制教育课。
4、坚持讲求实效的原则。如果把人代会会议当成一般的会议,应付了事,只是通过法定程序履行法律手续,就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就形成走过场、搞形式,那就会败坏人代会的名誉,损害权力机关的形象,挫伤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讲求实效,首先要求人代会的各项工作报告内容丰富,扎实,对成绩和问题反映实事求是,对工作目标安排明确具体,符合实际,措施有力,针对性强;其次,要求通过的决议,议案要有实质性的内容,能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抓住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再次,要改进会风,要少说空话、多办实事,各种文件简明扼要,短小精干,勤俭办事,节约开支,少花钱多办事,把会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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